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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工程群众知晓度和满

来源:寿县教育信息 编辑:未知 时间:2014-11-24 点击量:

 

寿校安办201121

 

 

关于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工程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的紧急通知

 

各中心校、项目学校:

六安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市民生工程社会评价调查结果的通知》(民生办〔20118号)显示,我县2010年度校舍安全工程社会评价调查,群众满意度位居全市第1,但群众知晓度仅列全市第7(倒2),群众知晓度明显偏低。为进一步做好校舍安全工程主题宣传月活动,切实提高我县校安工程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一项惠及广大师生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中心校、项目学校要切实把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落到实处,有计划、有重点、多dou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使党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县营造合力推进校安工程的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校安工程的知晓度。

二、发挥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各中心校、项目学校要加强对已建成项目后期运行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完善校安工程管理养护“回头看”长效机制,确保校安工程新建校舍不改变用途,确保校安工程项目持久发挥效益,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三、广泛社会参与,进一步提高群众支持率

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贯彻群众路线,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理解、支持与参与。

 

附件:1.寿县校舍安全工程宣传工作方案

2.校安工程建设知识问答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市校安办,县民生办。

附件1

 

寿县校舍安全工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中心任务,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安全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宣传内容

中小学校舍工程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建设程序和标准、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校舍安全工程取得的成效;社会各界对校舍安全工程的反响等。

三、宣传措施

1.建立特邀宣传员制度

各中心校、项目学校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村民代表等为校安工程宣传工作的特邀代表,宣传校安工程有关政策、取得的成果,扩大校安工程知晓度。

2.加强网络宣传

寿县教育信息网开设校安工程专栏,及时宣传校安工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实施成效等。各中心校、项目学校要认真及时向县校安办提供信息。

3.编发工作简报及知识问答

县校安办定期编发校安工程工作简报,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上级督查、领导重视、部门配合、政策制度、质量和安全管理、工程进度等,将《校安工程建设知识问答》印发至每一所学校,培训到每一所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宣传到每一位师生及家长。

4.设置语音电话

各项目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喷绘六安市统一的民生工程政策咨询专线962345语音电话号码。

5.坚持“八个一”宣传制度

各项目学校要加强自身宣传工作,坚持做好“八个一”,即:“一封信”,通过学生下发《校安工程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一次会”,学校在项目启动前召开一次有学生家长参加的宣传专题会议;“一堂课”,为全体学生上一堂校安工程宣传课;“一板报”,学校至少出一期校安工程专题宣传板报;“一标语”,在项目点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标语;“一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演讲、征文比赛活动;“一报道”,每月通过网络、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报道有关本校校安工程实施情况;“一公示”,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公示建设规模、设计单位、地质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督举报电话。施工完工后,设置永久公示牌,公示县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及鉴定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人姓名。

6.印发工程政策指南

县校安办将校安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翻印发至每一所中心校、项目学校、施工现场监督员手中,供学校管理人员使用。

7.举办校安工程专业培训及施工现场会

邀请质监部门、设计部门反复讲解质量管理手册,让每位施工现场监督员熟知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法定程序,熟悉设计关键环节、关键部位,确保工程质量监督不出盲点;召开施工现场会,邀请校安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中心校、监理施工等相关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出席会议,现场观摩工程组织管理、质量感观、技术保障等,扩大校安工程社会影响。

8.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中心校、项目学校结合正在进行的民生工程大走访活动,广泛开展校安工程问卷调查活动,调查校安工程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情况,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理解、参与校安工程建设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

教育局成立校舍安全工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文继全

副组长:郑义书 王 斌

成 员:各中心校、项目学校校长、校安办工作人员,校安办负责宣传工作的组织管理。

2.切实加强校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中心校、项目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安工程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校安工程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制定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知识问答

 

1、为什么要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

答: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设计中的不足和隐患,在工程实施后很难得到纠正和弥补,施工图的好坏直接影响建成后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设计单位往往受制于业主,违心地服从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有的甚至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所以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在图纸交付施工之前进行把关,提前发现设计问题并消除隐患,是非常有效的质量保证手段。

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2、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是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二是现场使用的施工图应盖有审图合格章,即现场用的施工图必须是审查合格后的图纸;三是对审查机构提出的意见、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重点研究,逐条解决、答复;四是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重大设计变更要重新送审。

3、为保证工程质量,在招投标过程中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一是招投标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力量强、素质高的队伍,突出对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二是要确保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盲目降低工程造价;三是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许调整和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但变更后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有人员资格,且需专业对口。项目管理组审查同意的,还需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为保证工程质量,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依法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合同,应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问题处理的方式和原则,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在合同中一定要按照招投标文件,明确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高资质(资格)中标,低资质(资格)甚至无资质(资格)队伍和人员进场施工情况的发生。另外,对违约的处罚和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内容,也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便于工程的顺利实施。

5、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委托监理吗?

答:校舍安全工程属于政府投资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按照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工程。

6、如何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应在当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收费,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法签订的施工和监理合同;现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等。目的是让监督机构初步了解工程和参建各方概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以内。

7、如何申领施工许可证?

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携带规划、审图、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资料,在当地行政服务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法施工的必要条件,也是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8、什么是见证取样检测?

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五条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第八条规定“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9、什么是结构实体检验?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1.1条规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10.1.2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测其他项目”。

10我省对校舍安全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和实体检验有何要求?

答: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质〔2010161号)规定:学校选派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见证取样检测的管理,监理单位要明确见证人员,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校方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确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包好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关,材料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并及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施工现场。

工程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重点检测涉及安全的柱、墙、梁、板等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和现浇楼板板厚等。

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设单位应与被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直接在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包费用中列支。

检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项目管理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返工返修加固方案,报原设计单位符合验算,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11、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有何要求?如何实施打卡考勤制度?

答:《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试行)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打卡考勤。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校安工程施工现场打卡考勤制度,由工程项目管理组组织实施。考勤记录由项目管理组专人保管,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12、如何对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管理和检查:

①是否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

②是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认真审批;

③是否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核查;

④是否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核验收;

⑤是否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进行旁站监理;

⑥是否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进行核查和验收;

⑦是否按规定收集、整理质量管理资料。

13、什么是工程质量验收?

答:建筑工程不同于一般产品,具有体量大、周期长、工序多、工艺复杂等特点,并且隐蔽工程较多,仅靠最终验收无法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以质量验收分阶段、分步骤开展。按验收的组织情况分以下几个层次,检验批(最小的验收单元)、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验收,这些验收都必须按照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对验收的解释是“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验收的条件是要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主体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即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验收的层次分为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方法为“抽样复检”。验收结论应“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验收应形成资料,由企业质量检查人员、监理人员、总监签字认可。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是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

14、工程验收有哪些要求?

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条(强制性条文)对验收做出了具体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④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的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这十条,每一条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的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等,在组织验收时应认真对照执行。

15、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答:①完成拟验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质量文件、资料已收集、整理,并经施工企业质量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

③项目部、施工企业质量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初验,初验中所提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

④委托监理的,分部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有评估报告;

⑤竣工验收时还应有公安消防、环保、规划、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6、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①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质量验收;

②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应为单数,不宜少于5人;

③建设单位一般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验收通知单(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④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⑤按照验收步骤进行验收;

⑥监督人员对该次验收作出评价并当场宣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验收有效。不符合的,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17、组织验收时,一般有哪些验收步骤?

答:①介绍验收组成员,以及验收部分工程概况;

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施工、监理情况、工程资料审查情况、初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③验收组成员和监督人员抽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程档案资料;

④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相关安全和功能的项目进行检验或抽样检测;

⑤验收组成员对所验部分的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并形成明确的验收意见,一致同意通过验收的,验收人员分别在相应的验收记录上签字。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也可请质监机构协调处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18、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应注意那些质量问题?

答:《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以下简称《规范》)已发布实施,为校舍加固工程提供了技术标准和验收依据。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应注意:

①加固工程检测必须按照《规范》要求的检测指标、数量、取样规则、测定方法和评定标准进行,不得减少检测数量或检测项目。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实体检测应事先制定检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由监理单位现场见证,未经见证的检测或检验报告,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对强制性条文要求复验的项目,其每一检验批取得的试样,应分成两等份,其中一份供进场复验使用;另一份应封存保管至工程验收通过后(或保管至该产品失效期),以备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供仲裁检验使用。

②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以及界面处理工作两道工序对保证加固工程质量和加固效果至关重要,必须精心施工、细致检查、认真验收。监理单位应加强过程控制,对此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留有书面记录和影像资料。

③加固工程资料应按《规范》要求整理,工程资料应真实、齐全,与工程同步。加固工程子分部、分项工程按《规范》附录A划分。检验批划分由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和相关要求共同确定,检验批验收记录应根据相应章节《规范》的内容、检查情况按照《规范》附录B的格式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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